浙江省建立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日前,浙江省发布《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并于明年起正式施行。根据规定,全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由省政府制定并公布,各市、县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不低于全省最低标准,标准每2至3年调整一次,确保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不降低,长远生计无忧虑。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由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三方共同出资筹集,政府承担比例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30%。同时建立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制度,当政府出资低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出资之和时,市、县人民政府按其差额从土地总收益等财政性收入中提取资金,充实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政府实际出资比例将提高到50%。
办法规定,参保的被征地农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其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但未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不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一次性发给其应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经就业培训仍未能就业,且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其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费。
按照规定,市、县政府要根据年度用地计划、征地规模、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等,将征地补偿费、政府安排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应当提取的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等所需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及被征地农民的相关社会保障费用要足额列入工程概算。同时, 各项补偿费用和保障资金及应当提取的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要及时足额到位。保障资金及应当提取的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近几年,浙江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不断推进,截止2008年底,全省共有276万被征地农民纳入各类保障范围,其中,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223万人,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123万人,年人均领取2852元。
上一篇: 宁波鄞州区财政四大措施缓解财政收支困难
下一篇: 天津开发区采购合同总金额超1.6亿元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