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清流县加强医保基金的管理
从2007年起,福建省清流县对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医保基金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结余奖励、超支自负” 的支出管理,保证基金的平稳运行,有效地解决长期以来县医保中心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认定医疗费用互相扯皮现象的发生。主要做法是:
一是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总量控制,即每年年初县医保中心与县财政局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上年经营情况以及近3年医保基金支出平均增长率等因素,核定下达各定点医疗机构全年基金支出总额;定额管理,即将总额进行分解,细化项目支出,医保中心每月对各定点医疗机构上月医嘱病历集中稽核、医疗费用项目月评,综合分析医疗费用支出情况。
二是结余奖励、超支自负。制定《清流县定点医疗机构目标考核办法》,实行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日常考核就是每月对医疗费用中药品使用比例,人均住院天数等各项指标作定量定性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下发书面《整改指令书》,拒付项目下发书面《拒绝支付项目清单》;年终考核就是在总额范围内按结余部分25%奖励,总额范围外按超支部分25%自负。
三是明确职责,重点监控。县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保险管理协议书》,规定了详细的医疗费用支出预防和管理措施,职责明确,具有很强可操作性和约束性;县医保中心在医疗费用支出最大的县医院设医保窗口,派稽核医生到窗口进驻上班,窗口电脑与县医院局域网相连,实时监控所有病人医疗费用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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