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为做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我省出台了《江苏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省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分担。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所属统筹地区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执行。大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通过社会医疗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大学生门诊大病的种类和范围,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大学生就医管理、住院及门诊大病就医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按照统筹地区居民医保的有关规定执行。目前各地的最低报销封顶线,都超过每年6万元,其中苏州市达到20万元。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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