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对农村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施财政补助
近日,莱芜市出台《农村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货币补贴实施办法》,对农村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施财政补助,标志着该市住房保障政策实现城乡全覆盖。
一、补贴对象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村低保家庭中,住房残破简陋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危房户或无房户。按照统筹规划、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每年保障1000户,2012年基本解决农村低保家庭住房问题。
二、补贴方式
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村低保户修缮住房的,给予每户1000-3000元的修缮补贴,补贴额度按房屋残漏程度和实际修缮费用确认;租赁农村闲置房屋的,按实际租金给予租房补贴,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800元;购买农民集中居住区住房的,给予每户1.2万元补贴,购买农村闲置房屋的,按实际购房款的6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2万元。
三、补贴程序
农村低保户提出书面申请,所在村(居)委员会进行评议公示后,经乡镇(街道办)审查,汇总到区级相关部门成立审核组进行审核、抽查复核。
四、补贴资金安排
货币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根据年度保障计划各按50%的比例安排预算,采取先修(租、购)后补的方式,由区级集中支付资金,市级负担部分由市级财政部门按年度将预算指标下达各区。
五、补贴退出机制
各区建设(房地产)部门每年对租(购)房补贴保障对象进行年度复审,根据租(购)房对象是否属于农村低保户或已取得其他住房产权确定补贴资金发放,建立完善的补贴资金退出机制,实现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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