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建立公共及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制度
株洲市财政局从2009年起实行市级部门(单位)公共及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制度,将绩效评价部门制定的《公共及建设专项支出申报表》作为预算单位编制预算的必填内容,随同本单位年度预算上报。该表填报内容包括项目绩效目标、依据及支出构成等,要求各编制单位在申报项目支出时,应细化预算,对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支出,要详细填写《公共及建设专项支出情况申报表》,否则财政将视同放弃此项目,不再安排预算和追加,并将其列入单位预算管理考评内容之一。此举对于预算单位树立用款的绩效意识、推进财政预算精细化管理、实现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提高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公开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杜楠
上一篇: 孟津县多方筹措资金加大优待老干部力度
相关资讯:
热点专题: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