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市实施城乡生活困难家庭教育救助新政策
一是进一步扩大救助对象范围。明确救助对象为在公立学校接受高中段(含职高、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教育和国家正规国民教育普通高等院校接受大学(含大专、高职)等教育的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及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子女,首次将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子女纳入了救助范围。
二是进一步提高了救助标准。救助标准由原来的城乡低保对象子女每年最高1000元,分别提高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每人每年1500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每人每年1000元,进一步满足城乡生活困难家庭子女接受高层次教育的需要。
三是进一步加强救助资金管理。在学生申请、学校审批的基础上,深入申请人家庭了解情况,严格做好救助资格抽查审核工作,并及时将救助名单予以公示。财政部门建立追踪问效制度,对教育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即时解决,不断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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