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分层次加快住房保障制度建设
天津市近年来本着“适度、分层次、多形式保障”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和适当的公共财政投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加快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已形成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四项制度,对不同收入层次的居民实行分层保障。
天津市的住房保障工作起步较早,已建立起面向低收入阶层的廉租住房制度,目前已惠及2.9万余户家庭。
按照规划,今后五年间,廉租住房制度受益家庭可累计达到10万户,总投入将超过28亿元。
为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不同需求,廉租住房制度采取三种保障形式:一是政府提供月租金仅为每平方米1元的租赁住房。二是政府提供租房补贴,资助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5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自行租赁住房。三是为租赁公有住房且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核减租金,核减后的租金标准相当于现行公房租金的一半。
2003年至今,天津市已投资13亿元,建设了48万平方米、7000余套廉租住房。今后五年间,还将投入13.5亿元资金用于每年新建1000套廉租住房,预计租赁廉租住房的家庭累计达到7000户。
同时,天津现已累计发放补贴近2000万元。计划五年间提供补贴资金14亿元,累计使7万户家庭受益。
2005年至今,天津已投入资金85亿元,为群众提供经济适用住房900万平方米、14万套。2008年计划提供380万平方米、6.23万套。今后五年天津将投入资金170亿元,累计建设1790万平方米、约27.68万套经济适用住房。
“夹心层”群体的家庭经济水平介于低收入和中低收入之间,既无法租赁廉租住房,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针对这部分群体,天津采取发放租房补贴的方式,为其改善居住条件提供经济支持。补贴标准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定期进行调整,基本保持在同期市场租金的50%。
2004年至今,已有4000余户家庭受益。今后五年间,政府计划提供资金1.7亿元,累计使7000户家庭受益。
与此同时,天津开始建立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限价商品住房制度,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由政府进行核定,原则上限定在比测定销售价格之前3个月内、周边或同地区的同等条件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低20%。
2008年,天津计划提供限价商品住房150万平方米、约2万套。
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可持续性,天津还对今后保障性住房的需求进行了预测,制定了2008年至2012年的住房保障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了明确的政策导向,增强了工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到2012年,政府将投入资金200亿元,全市可新增受益家庭45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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