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为盐沪合作园区出台财政扶持政策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专门为盐沪合作园区出台财政扶持政策。 9月24日下午,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督查推进盐沪合作园区共建工作,推动各地用足、用好、用活省有关财政扶持政策。
省财政厅专门下发的《关于盐城上海合作园区有关财政扶持政策问题的通知》(苏财预〔2009〕40号)就我市与上海合作共建开发区明确了具体政策和相关要求:同意盐城市及其所辖县(市、区)与上海合作的园区(市及所辖县市区均限1个)参照享受我省南北共建区中园有关财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合作园区,省财政连续3年每年以奖代补1000万元,专项用于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及贷款贴息;“十一五”期间,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合作园区内新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省分成部分,通过年终结算予以返还,专项用于园区滚动发展。而省财政之所以专门出台扶持政策,是考虑到盐城与上海两市合作共建开发区有利于促进盐城加快发展,推动苏北振兴和沿海开发。
责任编辑:暖阳
相关资讯:
热点专题: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