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低收入家庭老人参保认定出新规
9月2日,天津市就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格认定做出新规定。
新规定明确规定了老年人的参保资格认定工作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老年人持同一户籍家庭(含本人、父母、配偶、子女)的户口簿和收入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低收入家庭认定。经审核合格的,由街镇劳服中心出具审核表,并凭审核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同时明确,老年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的,认定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家庭成员已经退休的,以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领取养老金凭证作为收入认定依据;家庭成员未退休的,以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收入证明作为收入认定依据。此外,老年人家庭中就业年龄内的成员,享受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75%社保补贴的,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残疾程度为重度、经鉴定为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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