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启动康复扶贫贷款
近日,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与省残疾人联合会、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康复扶贫到户贷款工作的通知》,由农村信用社向贫困残疾人发放康复扶贫贷款。
通知规定,40个国家级贫困县和各设区市所辖区外的96个县(市)将作为此次扶贫贷款计划的实施范围。贷款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一定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人均年收入在1196元以下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对通过能人(大户)、残疾人扶贫基地带动贫困残疾人户共同致富的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康复扶贫到户贷款由贫困残疾人提出申请,乡镇残联进行初审,县残联对申请人进行筛选确认,与残疾人签订帮扶协议,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单独建立数据库。农村信用社从项目可行性以及残疾人的偿还能力等方面,对数据库中的申请贷款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经农村信用社审核合格的残疾人在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备案后,到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手续。符合贷款条件的原则上每户贷款控制在3000-5000元。
据悉,康复扶贫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50%。存单质押贷款贴息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保证担保方式贷款执行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50%。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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