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新规 开发商卖房不得搞“内部认购”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商品房预售管理新政策。
可预售的全部房源按申报价格公开对外销售,不得捂盘或拆零分幢分层分单元预售。
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认订”、“内部登记”等形式违规收取定金、意向金、诚意金等费用 。
今后,福建省房地产开发商炒卖房号、哄抬房价,可能被吊销企业资质。
1月13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加强全省商品房预售管理下发通知,要求严格商品房预售制度,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特别强调要加强商品房预售动态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可售房要一次性全部公开销售
根据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项目预售许可前要制定公平、合理的销售方案。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将许可预售的全部房源按申报价格公开对外销售,不得捂盘或拆零分幢分层分单元预售。
调高预售价格的,应重新申请预售许可
通知要求,加强对开盘项目的跟踪督察,对取得预售许可证满10日的项目要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公布相关信息和销售的企业,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房产管理部门将暂停其预售资格,并向社会曝光。
责任编辑:桔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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