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福建省将实施森林综合保险制度
从2010年1月1日起,福建省将森林火灾保险调整为森林综合保险。森林综合保险责任范围包括:火灾、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台风、暴雪、雨淞、虫害所造成的损失责任,导致保险林木受害必须重造,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负责赔偿。
生态公益林综合险费率为2‰,保险金额每亩500元,中央、省级及县(市、区)财政保费补贴70%,林权所有者承担30%(每亩0.3元)。商品林综合险费率为3‰,保险金额每亩500元,投保面积在10000亩以下的种植户及林业合作组织,中央、省级及县(市、区)财政保费补贴70%,林权所有者承担30%(每亩0.45元);投保面积在10000亩以上的大中型林业企业及其它林业经济组织,省级以上财政补贴55%,林权所有者承担45%(每亩0.675元)。
责任编辑:桔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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