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提出的有关关税调整建议得到国家采纳
日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颁布《2010年关税实施方案》,省财政厅提出的4条关税调整建议被国家采纳。具体为:
一是建议国家将液晶显示板年度暂定进口关税税率由5%降为0%,《2010年关税实施方案》将液晶显示板年度暂定进口关税税率由5%降为3%;二是建议将飞机翻新轮胎年度暂定进口关税税率由20%降为1.5%,《2010年关税实施方案》将飞机翻新轮胎年度暂定进口关税税率由20%降为8%;三是建议国家将木质活性炭从“活性炭”税目号中区分出来并增列税目,《2010年关税实施方案》增列“活性炭-木质”税目;四是建议国家将硬质合金喷焊粉从“金属陶瓷及其制品”税目中区分出来并增列税目,《2010年关税实施方案》增列“金属陶瓷及其制品-颗粒粉未”税目。上述降低税率和增列税目建议被采纳后,将充分发挥关税政策对我省进出口企业的促进和支持作用。
责任编辑:桔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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