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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黑龙江困难群众住进新房 完成投资484亿

2010-01-15 16:2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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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把解困安居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克服诸多困难,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到2009年底,全省有50万户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告别了低矮破旧的棚户区,住进了现代生活设施齐备、环境优美的棚改新区。

  黑龙江是全国老工业基地,也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木材、煤炭、石油生产基地,从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初期,始终秉承“先生产、后生活”的思想,为国家做出巨大贡献。然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住房却相对落后,形成了大量的棚户区,是该省的“历史之痛”。据统计,到2007年底,该省有棚户区9840.16万平方米、涉及居民160.5万户。

  2008年,黑龙江省将加快棚户区改造建设列入全省“十大民生工程”,并将领导力量、优惠政策、地方财力、资金补助等向棚户区改造工作倾斜。

  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该省为群众利益着想,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特别是普遍实行了“拆一还一”、确定最小上靠户型(40平方米)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受到群众发自内心的欢迎。加强拆迁管理,制定和实施了房屋拆迁安置方案没制定的不拆、房屋拆迁补偿金不到位的不拆、特困户安置措施不落实的不拆等“三不拆”刚性管理措施。普遍实施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搬迁顺序号、补偿标准、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回迁安置方案、评估标准、分房时间及办事程序公开,并采取纪检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等办法,确保拆迁公开、公平、公正,从源头上遏制拆迁矛盾,实现了依法拆迁、和谐拆迁、阳光拆迁。

  针对居住在棚户区内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现状,该省明确要求棚户区改造资金补助向低收入群体倾斜。据介绍,2008年以来,该省每年在新增财力中安排2亿元的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落实政策,一次性解决住房困难;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回迁安置用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据统计,2009年,该省完成棚户区改造投资484亿元,开工建设面积3233.34万平方米,分别比上年增长196%和173.5%。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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