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财政局规范“四项”机制 推进依法理财
一是规范了理财的管理机制。强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制定完善了眉山市财政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机关工作规则、一月一次的财政资金集体研究例会等制度,有效规范了局党组理财决策行为和程序。坚决执行市级财政性资金审批程序,按规定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坚持资金管理制度化,2009年制定实施了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资金管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减免缓审批程序、眉山市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制等多项资金管理规范。
二是规范了理财的运行机制。积极深化部门综合预算,扩大部门预算改革范围,细化预算编制内容,提高了预算分配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积极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制定实施了报账审核标准化制度,完善了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内控制度,在市财政局启动了公务卡消费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制定实施了《眉山市市级政府采购基本规程》,强化了政府采购监管,2009年节约采购资金1600多万元。积极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力度,市级全年评审131个项目,审减金额5151万元,综合审减率达到9.3%。积极推动金财工程大平台试点工作,成为全省第一个市县财政系统同步全面实施改革的示范市。
三是规范了理财的惩戒机制。坚持目标责任管理,将财政工作重点事项进行分解,确定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定期考核、逗硬奖惩,形成了人人心中有目标、个个身上有担子的管理机制。制定了财政业务内部控制流程,明确了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制定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财政管理严肃财政工作纪律的规定,对内部各岗位工作人员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决算、财政执法等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都要实施过错责任追究。
四是规范了理财的监督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定了《眉山市财政局内部监督办法》,落实了监督主体,对预算编制、执行进行全程监督。接受外部监督,依法及时向人大报送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以及决算的相关资料,主动接受监督机关的监督;及时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将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中央扩大内需项目资金等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资金、政策向社会大众进行了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履行监督职责,2009年重点开展了扩大内需、灾后恢复重建、民生工程、社保基金、教师绩效工资兑现和“小金库”专项治理等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促进了财政资金合法、合规、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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