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城区由300元调整至310元
1月13日从哈尔滨市民政局了解到,哈尔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文件,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城市市区(含呼兰区)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调整提高到310元。
此外,阿城区及10县(市)由每人每月192元提高到221元。农村低保由年人均900元提高到1200元。新标准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2010年1月底补发到位。同时,七区(不含阿城区)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10元—372元(低保标准1.2倍以下),七区低收入家庭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72元—465元(低保标准1.2倍至1.5倍之间)。
据介绍,经市政府同意,按照哈尔滨市《关于建立城市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规定,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这是哈尔滨市自1997年正式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六次提高低保标准。目前,该市已形成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医疗、教育、住房等13项专项救助为辅助的多方位社会救助体系。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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