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221元达全国平均水平
黑龙江省城乡低保标准从今年10月起大幅度提高。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政府了解到,提高后的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每人每月221元,达到目前全国平均水平;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年人均1200元,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81元。
为不断改善和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黑龙江省今年初在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提出要“适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逐步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在民政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黑龙江省决定今年进一步提高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以及财政补助水平。
按照方案,此次调整的具体标准是,城市低保标准由平均每人每月192元提高到221元,财政补助水平由平均每人每月139元提高到162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900元提高到1200元,财政补助水平由年人均684元提高到800元。
黑龙江省要求各地,坚持低保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低保审核、审批和公开、公示等工作程序,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同时强化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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