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三严格”确保城市低保提标资金发放到位
从2009年7月份起,宝鸡市提高城市低保对象月补助水平,为补助对象每人每月增加30元。该市现有城市低保对象3.7万户,8.2万人,市级财政已下达2009年7月-12月补发城市低保对象补助资金1470万元。在补助资金发放过程中,该市狠抓“三严格”,保障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一是严格界定补助对象。凡7月份以前纳入城市低保的困难家庭,从7月份补发,7月份已经退出低保的,不再补发。
二是严格落实补助标准。各县(区)要通过报纸、社区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此次提高城市低保补助水平工作。同时,县(区)财政、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按时足额发放到户。
三是严格组织补助实施。县(区)财政、民政部门要把此项工作做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此项政策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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