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加快园区建设 支持工业经济发展
对工业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当年新增的一年期以上银行贷款,按贷款实际发生利息金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工业集中发展区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工业集中发展区新建的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按建设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对在工业集中发展区内新建或利用现有资源载体进行改造建设的面向中小企业创业的厂房,经认定,对新建项目按建设投入5%、改造项目按建设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工业总部经济发展。对从市外落户到我市总部经济规划聚集区的法人机构总部,且年上缴税金中地方留成超过300万元的,对其新购置办公用房按5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新租赁办公用房在3年内按每月8元/平方米给予补贴,购置和租赁办公用房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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