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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加大力度追缴土地款 遏制炒地圈地行为

2010-01-18 15:39 来源:海南经济报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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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遏制炒地、圈地现象,海南将加大欠缴土地价款追缴力度。这是记者从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了解到的消息。据了解,国土部门与土地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据了解,该厅日前发出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指出,我省将对已划拨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的价款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加大欠缴土地价款的追缴力度。

  通知要求,从今年起,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房地产、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基础设施、其它等分类,将已供宗地的开发利用情况,包括成交价格、土地价款缴纳、合同约定开竣工时间、实际开竣工时间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等信息,通过“全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上传,以预防和制止未批即用、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等现象的发生。对取得土地后满两年未动工的建设项目用地,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通知强调,各市、县要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对宗地规模、出让金缴纳、受让人条件、开竣工申报、违约责任等进一步明确约定。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属于特殊项目的,经市县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可约定两年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对未按合同规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或个人,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证。

  据悉,国土部门将对已划拨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的价款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加大欠缴土地价款的追缴力度。对未按时缴纳土地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动工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将限期在1月25日前完成整改。拖欠土地价款的单位和个人在欠款期不得参与出让土地竞买活动。

  有关专家称,随着房地产开发热潮的掀起,海南土地资源变得日益紧俏,尤其是一线海景土地资源越来越难拿,此举无疑将对炒地圈地起到很好的遏制作用。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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