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益事业建设提速 财政奖补试点范围扩大
从2008年的3个试点县,到2009年24个试点县。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透露:2010年广西将进一步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试点工作就是利用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引导村民自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力,参与建设村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据悉,这项工作是自治区财政厅按照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的。根据要求,当时国家只在黑龙江、河北、云南3省进行试点,但鼓励其他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小范围试点。于是,2008年我区在龙州、柳城、平果3个县成功开展试点工作。2009年,国家开始扩大试点范围,又选择了包括广西在内的7个省区在局部进行试点,并要求这7个省区在初步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我区在3个试点县的基础上,新增了21个试点县。目前,24个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县(市、区)工作已顺利开展,并取得了显著成效:龙州、柳城、平果3个试点县通过“农民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财政补贴一点”的方式,共开展了包括村内小型水利、村内道路、环卫设施等在内的1000多项公益设施建设,40多万农民从中直接受益。
农村税费改革前,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主要依靠村集体提留和农村“两工”(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农业税和农村“两工”。然而,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的同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总体呈下滑趋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有效破解了这一难题。根据试点经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不但有力推动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大大促进了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了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形成,还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民主议事的积极性,使原来村级事务“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状况大为改变。之所以有如此效果,原因很简单:农民为自己办实事,财政给予资金奖补,在政策范围内,干得越多,奖补金额也随之水涨船高。这样的好事,广大农民自然愿意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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