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下乡家电最高限价提高政策实施4年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最新下发的家电下乡政策,我省也大幅提高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并对提高限价部分所对应的下乡产品统一实行定额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2013年1月31日。
国家调整下乡产品最高限价
按照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对最高限价等有新的调整:一是大幅度提高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如彩电从3500元提高到7000元,冰箱从2500元提高到4000元,手机从1000元提高到2000元,洗衣机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壁挂式空调从2500元提高到3500元,落地式空调由4000元提高到6000元;电脑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电磁炉从600元提高到1000元;太阳能热水器由4000元提高到5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由1500元提高到2500元;燃气热水器由2500元提高到3500元;微波炉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
提高限价部分实行定额补贴
河北省境内农民在指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对于原来限价内的下乡产品,继续按照销售价的13%予以补贴,限价提高后的下乡产品统一按原限价13%的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彩电调整后产品限价为7000元,补贴标准为:3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3500-7000元,每台按455元定额补贴;太阳能热水器最高限价5000元,40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4000-5000元,每台按520元定额补贴。
国有农场林场职工可享补贴
家电下乡的品种也有所增加,在现有九类产品之外,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农民需求选择一个新增品种纳入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范围。
另外,国有农场、林场的职工纳入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范围,国有农场、林场职工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可按规定享受补贴。
买家电现场兑付现金补贴
网点代垫直补政策在我省全面实施:自2009年12月1日起我省具备条件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可实行代垫直补政策,其它销售网点2009年12月31日前全面实施。农民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在对购买者的身份、购买数量等相关信息审核后,即现场兑付产品实际销售金额的13%现金补贴。对尚未实行代垫直补的县区,原有系统将并行一段时间。
河北省的农民在本省任意指定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都可以享受补贴。在外省购买的产品暂时不能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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