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农村产妇分娩补助 纳入新农合管理
记者从莆田市卫生局获悉,该市2010年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纳入新农合管理。对已经参加新农合的正常分娩孕产妇,在本辖区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免费住院分娩,在本辖区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则按限价标准的80%进行补偿。其中,荔城区、秀屿区、仙游县限价1100元,城厢区、涵江区、湄洲湾北岸、湄洲岛限价1200元。
另外,阴道手术产和剖宫产的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首先按400元予以减免,剩余的可补偿费用按当地新农合规定给予补偿。对未参加新农合的孕产妇给予人均财政补助费用400元。
责任编辑:桔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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