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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低保户再就业仍可享受补助

2010-01-25 17:07 来源:西城区政府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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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我区7个街道、148个社区的低保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后,即使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可视情况继续享受低保待遇。近期,区民政部门在全市率先推出了这一鼓励低保失业人员就业的新政策。

  区低保中心主任李万新告诉记者,按照北京市现有政策,低保家庭有一人实现就业后,只要其家庭收入超过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月收入低于410元),全家就将被取消低保资格,不再享受低保待遇。

  由于很多低保人员都是残疾人或重症病人,按照现有政策即使家庭中有人实现就业,如果收入不高,也很难改变家庭困难现状。如果按照“一刀切”,只要低保家庭有人就业,家庭收入超过本市低保家庭标准,其他成员也将无法再享受低保待遇,这不利于改善低保家庭生活条件,也无法调动低保人员就业的积极性。

  新办法将于今年1月中旬在全区7个街道、148个社区全面实施。街道社保所将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手,为低保人员进行就业培训,为其提供岗位信息。就业岗位将以公益性岗位为主,工资收入将保证扣除“五险一金”后不低于800元。

  根据新办法,低保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后,如果收入不高,无法使整个家庭摆脱困难现状,其家庭成员可视具体情况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只有当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人均月收入800元)并稳定就业一年,才不再享受低保待遇。

  新办法首先在展览路街道实行,首批10名低保人员已于1月12日成功就业,岗位包括:城管、治安等协管员,工资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后约1300元。

  我区还推出了奖励政策:低保及低收入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实现稳定就业一年后,给予社区工作站200元经费补助,给予本人1000元奖励。

  据悉,我区现有低保家庭6539户、11793人,新办法实施后,预计全年有近200人实现就业。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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