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4万国企困难“双解”人员接续养老险有补贴
国企困难“双解”人员接续养老保险有缴费补贴!昨天(1月25日),市社会保险局副局长宋成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本月起,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部分困难“双解”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补贴标准按不同对象划分。据了解,此项政策涉及约14万人。
补贴对象:困难“双解”人员
宋成介绍,国有企业“双解”人员,指与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期满,按时与再就业服务中心终止协议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或自愿提前与再就业服务中心解除协议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宋成介绍说,凡我市国有企业“双解”人员中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接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申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个人可自由选择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至100%之间确定缴费基数,但补贴标准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计算;在2009年度社平工资没有公布之前,以2008年度的社平工资(26985元)为计算基数。
享受期限:至“退休”时止
宋成说,对在2010年内申报享受缴费补贴的困难“双解”人员,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从2010年1月起享受缴费补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月止;对2011年1月及以后申报享受缴费补贴的困难“双解”人员,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从其申报受理之月起享受缴费补贴至达到退休年龄之月止。
如何申请:带齐这些资料
包括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与再就业中心解除协议(以上资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和本人《职工档案》原件。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还应准备好《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国企困难“双解”人员接续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一类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困难“双解”人员。
按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乘以缴费比例20%计算出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的2/3享受缴费补贴。(上年度社平工资÷12×60%×20%÷3×2= )
二类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且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双解”人员。
按缴费额全额享受缴费补贴。(上年度社平工资÷12×60%×20%= )
其他
其他困难“双解”人员。
可按缴费额的50%享受缴费补贴,(上年度社平工资÷12×60%×20%×50%= )
特别说明
1.此缴费补贴与“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不能同时享受;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单解人员也不在此列。
2.享受2/3缴费补贴的困难“双解”人员,在享受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可申请享受100%缴费补贴,需本人持户口到所在地民政办公室出具享受低保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然后向所在地社会保险局提出申请。
3.享受50%缴费补贴的困难“双解”人员,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时,由所在地社会保险局自动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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