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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国土部门:保障性住房供地优先保证

2010-01-28 18:29 来源:海南日报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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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月27日获悉,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近日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土地调控作用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要求,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供地,科学统筹房地产用地。

  保障性住房供地大开“绿灯”

  “省委、省政府已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列为一号民生工程,国土部门将为保障性住房供地大开‘绿灯’。”省国土厅有关负责人态度十分明确。

  国土部门将采用计划单列方式足额保证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双限房)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突破计划指标的可先行办理相关转用审批手续,同时办理追加指标审批手续。建立保障性住房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对于急需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应优先使用政府储备土地,采取即报即批方式,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加快供地速度。

  省国土厅明确要求各市县国土管理部门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市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按照科学定位、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比较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各类土地资源。

  沿海一线海景和具有特色优势资源的土地应优先安排作为高端度假休闲旅游项目用地。严格实施土地利用规划,严禁擅自改变土地规划用途用于商品房开发。

  普通商品房用地 采取挂牌或拍卖方式供地

  省国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用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业有序发展。为此,国土管理部门将科学制定并执行房地产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在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普通商品房用地计划指标,差别化配置房地产发展用地,增强房地产用地供应时序与结构的科学合理性。

  各类用地供地方式也有明确要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用地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双限住房用地可采取招标方式供地,普通商品房用地应采取挂牌或拍卖方式供地。

  该厅负责人表示,至2010年3月底,暂停审批出让房地产用地。房地产用地出让审批恢复后,严格按规定限制单宗房地产项目用地出让规模,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严格限定开发用途、开竣工时间和开发利用条件。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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