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财政支持推进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今年10月初,佛山市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工作,并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求各区试点范围必须高于10%,有条件的地方要全面推进,争取到2012年实现“新农保”全覆盖。
推行“新农保”,旨在建立与佛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统筹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建设目标。实施“新农保”工作,是按照省的总体部署,结合佛山市的经济实力和社会状况而进行的。在推行这项工作过程中,佛山市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履行财政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和推进“新农保”工作。
一、积极参与,配合做好实施方案的制订
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新农保”工作的开展和推进,局主管领导和业务科室积极参加了“新农保”各个工作会议和调研活动,并密切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实施方案的制订,精心做好资金投入测算,为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二、加大投入,支持“新农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佛山市财政补助“新农保”的资金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补“入口”,即对参保人缴费环节的补助。财政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以定额补助的方式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6元,比省试点标准高出6元,其中,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2元,余下部分由各区财政解决。同时,对参保的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切实解决困难群体的参保问题。二是补“出口”,即对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实行补助。佛山市“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由市区财政共同出资建立,标准按经济发展水平划分两个档次,即禅城、南海、顺德三区为每人每月100元,高明、三水两区为每人每月80元,分别比省试点标准高出45元和25元。而市财政补助禅城、南海和顺德三区每人每月10元,补助高明、三水两区每人每月15元。
据测算,按照以上补助标准,全市“新农保”实现全覆盖后,各级财政每年需投入“新农保”补助资金近4亿元,其中市级财政每年投入5600多万元。
三、加强监管,确保“新农保”基金的安全有效
“新农保”基金是农村居民的“养命钱”、“保命钱”,确保基金使用的安全、规范责任重大。佛山市各级财政部门将从管理上下功夫,制订具体的管理措施,确保基金的安全使用,重点抓好以下环节的管理:一是规范征收管理,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做好农保费的征收。二是加强支出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单独计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三是规范基金核算。四是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一拨了之”和“以拨代管”的现象,真正把监督检查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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