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盐县设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今年7月,海盐县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主要用于解决肇事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肇事后逃逸或抢救费用超出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等特殊情形下,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丧葬费垫付等问题。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按照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社会捐款和其他资金。今年,县财政安排50万元作为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补充。
该办法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交通肇事逃逸后受伤者的治疗费用等棘手难题,对挽救交通事故受伤者生命,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已有3名交通事故当事人获得5.12万元救助资金。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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