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普陀区积极支持渔村住房改造建设
一是资金整合。将村庄整治工程、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康庄工程等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与渔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有机衔接起来,进一步加强各级有关支农政策之间的协同配套。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计其功”的思路将各类项目资金资源有效整合,在区级平台统一使用,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提高改造建设能力。
二是突出重点。引导各类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向渔农村住房改造建设集中的区域,不断提高“水、电、路、气、房”协调建设水平。利用省“强塘固房”工程、海岛山区渔农民异地转移、宅基地复垦等政策资金,提高对渔农村住房尤其是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的直接补贴水平。2009年共安排资金145万元,完成对125户渔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每户直接补贴从5800元提高到12000元。
三是政策引导。综合运用资金、土地、信贷等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土建施工及其他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渔农村住房改造建设。鼓励渔农民建房采用新型建材和新能源,购置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享受相应的财税政策优惠。
四是收费管理。渔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除房屋和土地登记中的证书工本费以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性收费,均按现行规定的标准减半收取,并继续执行现行规定的有关渔农民建房的价格收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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