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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今年起承租家庭可选择购买廉租房

2010-01-07 14:58 来源:海峡都市报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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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起,晋江、南安的廉租房承租者可选择购买廉租房。记者从泉州市政府获悉,《2009-2011年泉州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已经泉州市政府第62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并正式出台。作为省住房供应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晋江、南安将率先探索出售廉租住房。

  新建廉租房面积50平方米内

  到明年底,泉州市将通过廉租住房建设、租赁补贴和城市危旧房改造等方式,基本解决2.5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2.5万户家庭的住房建设,具体分配如下:2009年,建设廉租住房8379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800户,目前已全部完成;2010年,建设廉租住房4238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500户;2011年,建设廉租住房7583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500户。

  据了解,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左右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新建(含配建)廉租住房的面积原则上控制在50平方米内,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晋江南安试行出售廉租房

  今年起,泉州市各县(市、区),将探索廉租住房可售可租,晋江、南安现先行先试。

  根据泉州市政府的要求,廉租住房租赁比例原则上要控制在总量的一半以上。廉租住房出售实行自愿申请、核准制度。廉租住房承租家庭如愿购买廉租住房,可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也可按比例分期付款。廉租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产权的,经批准由当地政府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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