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南宁给低保对象发放“过节费”
1月29日上午,南宁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在有关会上透露,该市已经拿出1000多万元,对城乡低保对象增发一次性节日补贴,款项已于1月28日起陆续发放,至2010年春节前将全部落实到低保对象个人账户。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来,每年春节前,南宁市都会给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一定数额的“过节费”,并决定今年春节前给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增发的一次性节日补贴,将在春节前发到低保对象手中。其中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00元,农村低保对象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50元。该笔“过节费”将通过银行直达低保对象个人账户,及时把市委、市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送到千家万户。
责任编辑:辛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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