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企业出口可免征增值税 消费税
合肥工业企业虎年迎来首个利好。记者从合肥市政府获悉,该市国税局出台并正式实施了《关于促进全市工业发展的30条意见》,鼓励企业出口、技改、减排等。其中,企业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
按照市长吴存荣的要求,相关文件近期将下发至企业手中。记者看到,为了推动出口,意见中规定,凡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产的货物,可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同时允许抵减或退还所耗用的原辅材料等所含增值税;对企业运往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的自产货物,视同出口货物享受出口退(免)税。
文件中表示,在2010年底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企业将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旧设备或外购设备用于境外投资,也享受出口退(免)税。
而从事相关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3年均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后至第6年征收减半。对于部分饲料、化肥免征增值税,对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等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另一重要信息是,2013年12月31日前,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而对于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方面,意见重点对于软件类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作出减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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