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设用地审批将实行共同审核制
海南省加强土地监管又有新举措,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明确了土地执法共同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建立建设用地共同审核制度,加强土地联合执法监管,以遏制各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据介绍,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未得到根本遏制。土地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未建立起强有力的土地管理和制止违法违规用地的协同联动机制。因此,有必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多部门互相配合的联动机制,共同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省政府明确要求,土地执法实行属地管理和共同责任原则。各级政府是土地执法监管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国土、建设、规划、城管、监察、公安、发改、财政、水利、交通、房管、工商、消防、文化、环保、税务、农业、林业、广电、金融等部门依照职责共同承担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按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建立建设用地审批(审核)会审制度。用地会审工作由各市、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国土、发改、建设、规划、劳动保障、林业、信访、监察部门为常设成员单位。凡市县用地报批审批,都必须经本级政府建设用地审批(审核)会审会议审议。建设用地审批(审核)会审会议要对建设占用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符合环境标准和要求等市场准入条件,是否落实补充耕地方案,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理,征地补偿款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是否落实等情况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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