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保单位缴费基数上调 职工每月至少多入38元
沈阳市医保参保单位的最低缴费基数由原来的1980元上调至2462元。按调整后基数计算,单位每月至少为每位职工多缴38.56元医保费。
2月23日,沈阳市医保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沈阳市参保单位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通知》称,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沈阳市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的最低缴费基数,将原执行的200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980元,调整为以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462元为基数,参保单位在缴纳2010年4月份医疗保险费的同时,需补缴2010年1—3月份职工平均工资差额部分的医疗保险费。
沈阳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按照8%的比例缴纳,最低缴费基数由1980元提高到2462元后,单位每月为每位职工缴纳的最低医保费额度也由158.4元提高到196.96元,至少多缴38.56元/月。
本次调整社会平均工资采取网上核定方式进行,各参保单位于3月1日后登录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门户网站(www.syyb.gov.cn),点击《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网上申报》程序,将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信息录入至《网上在线申报核定》表中。本次只对单位平均缴费基数低于2462元的进行调整,高于2462元的不在本次调整范围之内。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辛歆
下一篇: 浙江嘉兴节后大米价格稳中有升
相关资讯:
热点专题: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