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将住房和交通补贴纳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
2月24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称,要将企业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收入纳入工资管理,以推进职工收入工资化、货币化、透明化。
目前,企业职工的收入构成较复杂,除了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很多项目。一些企业借福利费之名随意调整开支,这既不利于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也不利于规范企业的工资管理。该厅有关负责人称,按照《通知》规定,往后,在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中,将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以及节日补助、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等统一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在与企业经济效益直接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外单列,不作为计提新增效益工资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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