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记者2月2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我市调整的范围为: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 (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和 “两航”起义退休人员)。
调整标准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在此基础上,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再每人每月增加50元,如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条件的,只按其中一种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不重复享受。即: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 〔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老工人;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原工商业者,凡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在上述调整基础上,一类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低于1220元的,补齐到122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再增加20元。
五七家属工,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将未参保“五七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83号)精神,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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