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调整24项收费预算管理方式
2010年,我市将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这次调整主要涉及交通、建设、民政等13个部门的2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资金总量约1.6亿元。其中:建设部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通部门的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船舶港务费等6项收费,将由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暂转为政府性基金管理,并纳入预算管理。殡葬服务收费、城市污水处理费(限事业单位)、仲裁收费等18项原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为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责任编辑:辛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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