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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推行个体户试营业制度

2010-02-03 20:01 来源:哈尔滨日报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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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等创业,哈市工商部门近日出台办法规定,允许这部分人员登记个体工商户时申请6个月的试营业。在此期间,工商部门将免收一切工商费用。

  据道外工商分局企业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鼓励创业,该分局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推出了试营业举措。今后,凡是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创业人员,经营需办理前置审批许可的事项并具备基本经营条件的,均可申请试营业。工商部门将对创业人员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在此期间,免收一切工商费用,还可免年度验照。试营业6个月期满,继续经营的可申请换发长期营业执照,不再经营的,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该负责人表示,欲办理试营业的创业人员,可携带大中专毕业证、失业证等相关证件到当地工商所办理。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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