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上调老职工补助标准最高每月增120元
记者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切实解决部分老职工实际困难,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市再次上调企业精减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凡符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的企业精减老职工,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320元;建国后参加工作的,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80元调整为280元。
责任编辑:辛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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