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09年贵州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9年度贵州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黔注协〔2010〕24号
根据《贵州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黔注协〔2010〕23号)的有关规定,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启动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2009年1月1日前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完成工商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除具有《贵州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一)至(五)款情形之一者外,均可自愿申请参加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
二、申请参加综合评价的会计师事务所(含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黔分所),须在2010年3月31日前填写《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上报省注协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在省内设立分所的相关数据,在《情况表》内合并填报。会计师事务所超过规定期限未上报相关材料的,即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卢锐
联系电话:6831252(传真)
电子邮箱:lr_gicpa@126.com
附件:2009年度贵州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doc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辛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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