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划区内停止个人建房审批
通知要求,试点小城镇住房建设,要实行统筹规划、综合开发,镇规划区范围内一律停止办理个人建房审批。对试点小城镇周边的农村住宅,土地整治安置房建设,统一规划、集中建设。
对试点小城镇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在符合规划、节约集约的情况下,国土部门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安排上优先保证,需要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次征收规模适当放宽。
鼓励实力强的房企参与成片房产开发
通知称,鼓励试点小城镇引进实力强、信誉好的品牌房地产开发企业到试点小城镇进行成片房地产综合开发。鼓励银行业机构积极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试点小城镇房地产开发项目。
另外,通知也出台政策推进试点小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将试点小城镇棚户区改造纳入所在市、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享受城市棚户区改造同等优惠政策。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桔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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