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逾期不纳税领房产证将加收滞纳金
3月11日,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和福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通告,凡2010年3月31日前向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各类房屋产权登记的,需在2010年9月30日前持《产权交易登记受理单》和个人有效证件,到该中心缴纳房地产交易办证税费,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逾期不来办理的,《产权交易登记受理单》作废,相关申报资料移送福州市房地产档案馆保管,并按规定缴纳档案保管费用。对逾期不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按规定追缴其应纳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同时,通告明确在今年4月1日后申请办理各类房屋产权登记的,应在受理后3个月内及时缴纳房地产交易办证税费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逾期不办的,将对其案卷进行清理。
上一篇: 山西建设绿色能源工业基地
相关资讯:
热点专题: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