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调整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
省物价局昨天(11号)发布通知称,我省将对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其中,省直属和跨市水利工程供工业和城镇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0.232元。调整后的价格将从2010年5月1号起开始执行。
按照通知,今年我省将把水利工程水费转为经营性服务收费并纳入价格管理。对民办民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其中,全省农业用水价格、省直属和跨市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由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商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所在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商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另据了解,水闸控制河道取水收费标准不在本次调价范围内,仍然按原规定执行。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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