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租赁实行统一招标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管理,充分挖掘存量经营性房产使用价值,该市财政局通过统一招标方式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租赁行为,通过市场实现国有资产增值。
一是全面清理经营性房产。
春节前,该市财政局指定专人对已收交的484份经营性房产租赁合同进行梳理,基本掌握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租赁情况。在此基础上,主动会同有关单位,采取划片、逐房现场查看的方式,对经营性房产进行现场调查,力争准确全面掌握经营性房产基本情况,现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出租情况登记表》,由房产占有、使用单位签章确认。
二是试行公开招租。
全面清理工作结束后,该市财政局将首批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房产,通过市招标投标市场产权交易中心,采取市场竞价方式,试行统一对外招租。租赁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全额缴入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三是建立经营性房产出租长效管理机制。
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经营性房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实现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一律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对外出租,确保国有经营性房产使用价值最大化。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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