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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外贸企业须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

2010-03-15 14:27 来源:金华新闻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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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金华海关了解到,金华市外贸企业必须向海关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提交截止时间为3月底,逾期将不再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进口减免税设备的企业,在进口设备的5年海关监管年限内,每年必须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具体提交方法和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提交上一年度的使用报告。

  该《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未按规定,即在第一季度前向海关报告其上一年度减免税设备状况的,海关将不予受理企业新的进口设备减免税备案、审批申请手续。海关实行企业减免税设备使用情况自查并向海关报告的制度,便于海关及时掌握减免税设备使用情况,给予企业日常规范指导,避免企业因不了解海关监管规定不当处置减免税设备而导致损失。

  据金华海关统计,今年金华海关关区共有205家企业需要做好自查并提交报告,但到目前为止,还有52家企业尚未将自查报告提交给金华海关。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桔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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