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保障用地与清理处置闲置用地并举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为规范土地市场行为,2010年,内蒙古将在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的同时,清理处置闲置用地。
记者了解到,2010年,内蒙古将充分发挥土地规划对产业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优化利用建设用地存量,优先保障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工艺、新产品项目发展用地,支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内蒙古还将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规定,坚持“以用为先”的原则,跟踪监管闲置土地,并对已闲置满1年和2年的建设用地,依法分别收取闲置费和无偿收回。
值得注意的是,从2010年起,内蒙古还将建立工业项目分期建设的空闲地处置机制,并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约定相关的条款,为处置可能产生的空闲地提供依据。
其中,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未报即用等违法、违规使用土地的行为,内蒙古将制订处理意见、整改方案,并列出处置时间表,逐个予以解决。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桔梗
上一篇: 山西实行煤矿环保审核制
下一篇: 今年内蒙古计划将煤产量控制在7亿吨
相关资讯:
热点专题: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