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市个人成果转让可得20%以上股权
太原市现已确定,今后将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等方式,促进全市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其中,个人技术成果以股权方式转移的,成果拥有人至少可得20%的股权。
据市科技局负责人昨天介绍,今后,全市各县(市、区)每年至少要从全年科技经费中拿出40%,专项用于科学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同时,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多种形式转让技术成果。以股权投入方式转化的,成果拥有人可享有不低于该项目成果所占股份20%的股权;以技术转让方式将成果提供他人实施转化的,成果拥有人可享有不低于转让所得税后净收入20%的收益;自行实施转化或以合作方式转化的,项目盈利后每年可从实施该项成果的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奖励成果拥有人。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桔梗
上一篇: 山西太原市主营业务收入雄居首位
下一篇: 咸阳市2010年会计管理工作要点
相关资讯:
热点专题: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