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武侯区4月1日实行医保新政
为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扩大医疗保险制度的受益面,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满足参合居民的愿望,引导参加城乡居民有病早治,减少不必要的住院。从4月1日起,我区将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启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和大病互助补充保险。
201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统筹费用标准为每人35元。参保人员参保地或居住地选定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变更。在校、在园学生儿童按照参保地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参保人员在选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规定费用,统筹基金按30%的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委个人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累计不超过200元。2010年4月1日凡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上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由个人按年度缴纳。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参保;在校、在园的学生儿童在学校组织参保。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累计不超过40万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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