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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个税申报14天内截止

2010-03-19 23:00 来源:新疆都市报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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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7日,记者从新疆地税局获悉,2009年度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将于31日结束。截至当日,新疆共有5490人进行了自行申报,其中乌鲁木齐地区为2700余人。而2009年度新疆申报人数为11423人,其中乌鲁木齐地区为6000余人,申报人数同比减少一多半,而距申报截止时间仅剩13天。由此看来,还有大量高收入者尚未申报,即将面临重罚。

  不同于往年的是,今年将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进行征税。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据自治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个税申报已进入第4个年头,纳税人的申报意识和积极性在进一步提高的同时,人数及年所得额都呈稳步增长趋势。由于去年新疆整体经济呈现稳步发展态势,特别是下半年以来新疆经济企稳,基本上对纳税人收益影响不大,因此今年的申报情况也应较为平稳。从往年情况来看,在申报期的最后半个月甚至一周内,是纳税人较为集中申报的时期,目前电力、民航、石化、证券等高收入行业正在进行集中申报。

  他提醒,今年的申报截止期不会延长,希望纳税人尽快前往就近纳税服务大厅专设窗口或提前预约进行申报,纳税申报窗口将为纳税人一直开放到3月31日24时。此外,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如果发现自己仍有差额未申报,可进行补报,地税部门对此不会进行处罚。

  按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从而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据悉,新疆个人年收入12万元以上申报者主要集中在供电、供水、铁路、民航、邮电、电信、金融、保险、律师、会计师等行业,根据自治区地税局部署,今年新疆各级地税部门将加强与工商、房地产管理、出版社、彩票中心等相关部门沟通,及时获取除工薪所得以外,股权转让所得、房屋转让所得、稿酬所得、中奖所得等收入信息。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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