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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新规异地买房可用公积金

2010-03-01 09:02 来源:人民日报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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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起,武汉市将实施新的《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异地买房也可用公积金贷款,且个人提前还公积金贷款不用付违约金。

  据悉,近年来,外地居民、特别是湖北省内其他城市居民到武汉购房的越来越多。但异地购房者只能使用商业贷款,无法跨城市使用公积金贷款,难以享受利率优惠。新条例明确,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与其他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为双方职工异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公积金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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